(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提案、信访、档案、安全保密、车辆管理、接待联络和旅游志编写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
(二)法政科:负责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等草案;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推广调研成果;负责全局政务工作;协调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治旅。
(三)市场科: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与促销工作;协调全区旅游业与国际接轨有关事项;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开发旅游新线路、新商品、纪念品;促进特色旅游和专项旅游;指导、管理本行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全区大型旅游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节庆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综合科:研究指定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村镇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对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旅游定点企业的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区(点)开业和等级评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五)发展科:拟制全区民俗旅游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民俗旅游发展软硬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民俗旅游项目开发;协调民俗旅游招商引资;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
(六)教育科:制定全区旅游行业人才需求规划,拟订年度旅游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企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旅游人才市场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