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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局)。区旅游局是负责本区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本区旅游区(点)开业验收及等级评定。
(二)、转变的职能
取消核准本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 研究拟订本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等草案。
(三)策划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旅游业与国际接轨的有关事项;组织本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组织本区旅游区(点)开业验收及等级评定工作;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五)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受理旅游者对本区旅游行业的投诉,并组织落实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
(八)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渠道;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九)制定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十)指导本区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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