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昌平区旅游行业全面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的通知

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当前全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形势,根据昌平区政府和北京市旅游局统一部署,昌平区旅游局全面部署全区旅游行业的防控工作措施:

昌平区境内所属辖区的旅游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景区(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立即进行部署,确保不留死角,做到3100%100%地传达落实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到位;100%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防控流程到位;100%地对全员开展卫生防控知识的培训到位。要求各旅游乡镇和全区旅游企业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防控要求,结合旅游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60周年国庆顺利举行做出贡献。凡因工作疏忽,防控措施不到位,漏报、迟报瞒报突发情况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昌平区旅游局已对全区旅游行业的防控工作制定了各项措施。

一、旅游住宿行业:

要求各星级饭店要按照《北京市住宿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疾病工作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一)酒店或旅馆前台要准备测温计,三星以上饭店要设置大门红外线测温仪,大堂明显位置要张贴防控宣传告示或宣传画。

(二)客房和前台要放置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示宣传折页印刷册。

(三)客人办理入住时实行健康询问制度,应主动认真查验护照或身份证,做好登记工作,并询问是否从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经过或居住,有无接触有流感症状人员,从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到入住酒店或旅馆前是否满七天。

(四)如果客人来自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接触过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有咽干、咳嗽、感冒等流感病状人员),要进行体温测试。如出现发热37.5°C以上者(含37.5°C),应立即拨打电话12099912320。说明情况,在相对隔离区域原地等待,与其他客人分开,并配合卫生疾控人员做好工作,劝说客人不要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自行前往医院。同时打电话报所在地区卫生疾控部门并报市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五)如有来自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客人,检测体温无发热或感冒症状的,应安排到单独的楼层或区域,与其他客人分开安排住宿,避免交叉感染。

(六)应加强饭店的开窗通风。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后,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关闭中央空调和公共区域、客房通风口的封闭工作,同时做好给排水的检测和消毒工作。

(七)饭店服务人员要注意观察客人体征,一旦出现客人有发热、乏力、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劝说客人不要离开居住的房间,要送餐到房,并做好看护。报所在地区医疗及疾控部门拨打12099912320。原地等候并配合医护和疾控部门对客人进行医治和消毒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市、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八)对接触过发病客人的服务工作人员,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听候疾控部门是否需要医学隔离。

(九)对客人做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验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职工的防病、防护知识的培训。

(十)各住宿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到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旅游景区(点):

要求全区旅游景区景点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张贴防控宣传画、设置宣传栏,认真开展员工防范宣传工作。进一步严格消毒措施。发现游客有流感样症状时,立即拨打12012320,不允许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就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迅速向区旅游局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信息报送制度。

三、旅行社:

要求全区所有旅行社密切关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最新情况通报,及时、认真的落实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凡国家发布禁令的疫区,坚决停止旅行社组接团业务。

(一)     出境旅游:

要求旅行社在在组织赴有流感病例报告的国家旅游时,应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在外旅游时,随时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场所,同时密切关注团队中游客身体状况。出境旅游团队成员出现感冒症状要及时就诊,与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并视情况调整行程,安排旅游团队返程,确保游客安全。同时将情况及时报我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团回国后,要求带团领队自行居家隔离7天。

(二)     入境旅游:

认真做好地接接待工作。旅行社在接待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游客时,提前向游客告知我市疾病防控措施;对乘坐旅游车辆人员数量进行减量控制,避免乘车人员过于集中;在行驶中,采取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如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及时上报昌平区卫生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在原地拨打120999并协助其就医,做好游客说服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三)散客一日游

1、旅行社在组织散客一日游时,要建立游客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以便检测和备查。

2、旅行社要认真询问游客入境时间,如未满七天医学观察期限,应劝阻其参加一日游;拒绝有发烧、流涕、咳嗽、头痛等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游客参加游览。

3、旅行社要对乘坐车辆人员数量进行减量控制,避免使用30人以上的大型车辆,采取小型、分散的客运方式,行驶中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每日对运营车辆进行消毒。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社会旅馆、景区(点)、旅行社要高度重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增强责任感,自觉、及时的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配合疾控中心和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甲型H1N1流感不传播,不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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