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防止燃气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旅游企业、民俗宾馆、民俗村: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4起燃气爆炸事故,为落实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国庆平安,特向各旅游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通过正规渠道购气,并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

二、各单位使用的液瓶必须检验合格。

三、液化气的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车辆。

四、提高液化气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

五、对本单位的液化气房、管路等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六、完善防液化气爆燃事故的应急预案。

七、液化气使用要求:

(一)液化气房要求

1、必须是独立空间,不与厨房等一切建筑物相通。

2、门口处设放静电设施(接地大铁钎)。

3、地面铺防静电地胶。

4、在贴近地面处开排风孔,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方向向外,在排风孔相对的上方开进风孔。

5、照明必须使用专业的防爆灯和防爆开关。

6、通向厨房的管路旁的缝隙必须封严。

7、对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可用洗涤灵水或肥皂水检查是否有泄漏)。

8、液化气房外挂“严禁烟火”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

(二)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所穿的鞋禁止钉铁掌。操作前,必须关闭手机,并用手触摸放静电铁钎。

2、点火时必须做到火等气,严禁先开气,后点火。

3、用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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