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民俗宾馆、民俗村: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4起燃气爆炸事故,为落实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国庆平安,特向各旅游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通过正规渠道购气,并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
二、各单位使用的液瓶必须检验合格。
三、液化气的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车辆。
四、提高液化气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
五、对本单位的液化气房、管路等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六、完善防液化气爆燃事故的应急预案。
七、液化气使用要求:
(一)液化气房要求
1、必须是独立空间,不与厨房等一切建筑物相通。
2、门口处设放静电设施(接地大铁钎)。
3、地面铺防静电地胶。
4、在贴近地面处开排风孔,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方向向外,在排风孔相对的上方开进风孔。
5、照明必须使用专业的防爆灯和防爆开关。
6、通向厨房的管路旁的缝隙必须封严。
7、对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可用洗涤灵水或肥皂水检查是否有泄漏)。
8、液化气房外挂“严禁烟火”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
(二)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所穿的鞋禁止钉铁掌。操作前,必须关闭手机,并用手触摸放静电铁钎。
2、点火时必须做到火等气,严禁先开气,后点火。
3、用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