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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区两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申报和推介的有关工作;协调旅游商品开发等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促进旅游产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的推广工作;按规定组织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承担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评估分析和行业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企业节庆活动,并配合做好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旅游节庆及相关旅游专题活动;负责酒店、社会旅馆及景区(点)的相关评定初审工作;负责旅行社属地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职责;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与交流;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实施并推进旅游景区、住宿、旅行社的服务标准化;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旅游投诉;承担本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旅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乡村旅游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协调乡村旅游推进与管理;指导全区各镇(街)拟订乡村旅游工作中长期规划;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指导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组织协调乡村旅游活动,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产品换代升级。
(五)教育宣传科
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行业及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策划和宣传促销工作,协调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编辑和分发内部旅游刊物;联系新闻媒体,协调旅游对外宣传;协调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测并制定全区旅游行业人才需求、年度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指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开展旅游人才市场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