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简称区旅游局)。区旅游局是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商务局负责的住宿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旅游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的职责,加快形成更具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
2.加强本区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旅游业发展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策划全区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三)承担组织本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设计、项目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的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发展传统旅游观光;组织促进休闲度假、会议会展、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承担旅游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对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业等方面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受理旅游者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责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